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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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 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原行政行为被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据此反映行政机关有关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依规受理);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等

、非本单位管辖件的处理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阅知涉及其本人的除外),并自收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访举报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对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批评建议, 由信访举报部门将原件直接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下级或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登记后按规定将原件转送下级或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登记后按规定转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

、信访举报有关要求

1.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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