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 为聚焦小切口纠治违规公款吃喝,与时俱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制止私人聚会宴请用公款报销、相互请吃吃请搞“小圈子”、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吃喝、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督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重点 结合实际,对全校各单位“吃公函”问题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 二、督查方式 1、全校各单位围绕督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请于11月5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发送至邮箱jdjc@cczu.edu.cn(联系人:黄安军,联系电话:8025)。 2、成立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监督检查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组成“吃公函”问题专项督查组,11月8日至11月12日,督查组围绕督查重点,通过明察暗访或随机抽查,检查各单位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和外事接待报销情况,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有关要求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提升作风建设水平。 督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督查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建设,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公务活动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明确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费报销应将公函作为报销凭证等要求。
党办校办 纪委办 监督检查处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